政策解读:《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南(第一版)》解读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及省局具体要求,结合景德镇市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日前以文件通知形式印发。

一、适用范围

《工作指南》主要适用于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各抽查事项的实地核查。除实地核查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专业机构核查、抽样检测等适当方式进行检查。本工作指南适用清单所列检查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

二、检查依据

《工作指南》中的检查依据内容均引用相关条款原文,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文字未作修改。

三、工作步骤

《工作指南》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实地核查、结果判定、审核公示以及后续处理等步骤。前期准备是提示实地核查前,可根据需要初步了解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实地核查要求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件),并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结果判定明确双随机抽查结果的类型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审核公示强调检查实施单位在每批次抽查任务结束后,应汇总抽查结果,填写《抽查结果公示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后续处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建立内部问题线索移转机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交由相关业务部门处理。抽查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标注经营异常状态以及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以《工作指南》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监管检查工作标准化、监管过程规范化、监管效能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