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衔接落实市场监管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文件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内事项做了认领实施、权限划分、衔接落实等工作,出台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衔接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4个附件:《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工作规范》。

一、《通知》就市场监管系统衔接落实统一行政权力清单提出总体要求,建立并执行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就取消、下放、整合相关事项提出衔接落实要求。

二、附件1《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有行政权力事项主项114项,对其中行使层级两级以上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事权层级划分,明确了省、市、县各级的事权范围,厘清了权力边界。

三、附件2《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列有原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9项行政权力事项,针对该9项已取消事项逐项提出了监管服务措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四、附件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涉及调整的权力事项共15项,其中下放的权力事项2项,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的权力事项2项,收归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的权力事项1项,合并优化的权力事项10项。除收归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的权力事项外,均提出了承接要求和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