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实现“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落实“四个更”服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大众创业创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62号)关于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告知承诺制”“备案制”试点改革有关要求,以及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制定了《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等试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就《改革方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改革方案》的必要性
(一)深化“放管服”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等文件中均明确提出了探索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等试点改革要求。
(二)落实“六稳六保”的需要。对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要现场核查的,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对名称等简单变更的,直接承诺发证,可以大大缩减审批发证时间,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促生产、保质量、稳发展、渡难关。
二、《改革方案》的起草过程
《改革方案》主要以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为依据,根据总局、省局工作要点以及出台的政策措施要求,结合企业和基层的需要,参照兄弟省份已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的情况进行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工作安排,我局于2020年5月启动了《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经充分研究,于6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反复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二稿并两次向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征求意见,形成了审议稿。
三、《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一共五大部分,分别为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要求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先证后审“告知承诺制”,其范围为:申请首次、延续、变更茶叶(对应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类别编号为140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变更、延续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实施先发证后审查: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核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对企业存在不配合、拒绝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监督检查和整改结论为不合格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等依法应当撤销许可的情形,由发证机关启动撤销程序。
(二)食品经营备案试点,其范围为:仅限食品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包括特殊食品销售),只须办理经营范围载明“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条目的营业执照,不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机关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协同监管平台,便于食品监管部门认领信息并确认。
(三)精简程序直接发证,其范围为: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变更(限法定代表人)变更、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生产地址或经营场所名称变更,且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的,可以缩减许可程序,对经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当场发证或以邮寄方式向申请人寄送。市场监管部门在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改革工作组,由食品相关处室、行政审批处、法规处、信息保障组为成员,着重加强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系统推进,优化再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系统。
(五)跟踪评价,持续优化。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跟踪评估,及时汇总告知承诺试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