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赣市监规〔2022〕1号)规定,省局法规处牵头进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各处(室、局)反馈意见,梳理形成《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省司法厅召开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远程视频培训会议,部署各地各单位提前做好启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准备工作。2023年1月,省司法厅印发《关于统一使用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的通知》,要求做好存量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待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正式运行后结合相关要求一并录入。为此,法规处起草并以省局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要求各处(室、局)对照《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市监法〔2021〕6号)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制定印发并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对2018年10月省局机构融合之前原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认为需要继续沿用的,亦填报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并提出予以修改的清理建议。同时还对清理主体和清理标准等提出了相关说明。

2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后,法规处再次要求各处(室、局)对照公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对之前反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确认。3月6日至21日,在局网发“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据此,法规处梳理形成《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

根据各处(室、局)反馈确认情况,2022年底前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