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


一、编制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全省标准化发展,积极营造鼓励标准创新氛围,表彰在江西省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发挥标准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

二、《办法》起草背景

1.2017年11月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标准化法》第九条规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为设立“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提供了法律依据。

2.2020年7月24日,新修订的《江西省标准化条例》颁布并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为设立“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提供了法规依据。

3.2021年6月,经中央批准,同意设立“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三、起草过程

一是研讨论证阶段。学习借鉴市场监管总局及其他兄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经验做法,对草案进行反复讨论修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阶段。书面发文向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征求意见,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吸纳,形成《办法》送审稿。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评选范围和评审标准、申报和推荐、受理和评审、批准和授奖、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八章,共三十五条。

(一)总则。本章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意义、依据、组织实施、奖项、评选时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本章共二条,主要明确了奖项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三)评选范围和评审标准。本章共五条,主要明确了标准项目奖的评选范围、申报条件、奖项设置及评审标准。个人奖的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四)申报和推荐。本章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奖项的申报程序、申报要求、推荐单位、推荐程序及推荐要求。

(五)受理和评审。本章共六条,主要明确了奖项的受理、形式审查、评审程序、异议处理期限、提出异议的要求、异议处理及异议处理结果等。

(七)批准和授奖。本章共三条,主要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对获得标准项目奖的单位颁发证书,对获得个人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并按规定发放奖金。

(八)监督与管理本章共六条,主要明确了奖项的申报单位和个人、推荐单位、参与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撤销表彰的程序以及评审工作的回避情形。

(九)附则。本章共三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军用标准的相关事宜参照《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