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1月印发了《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规定》三个文件。三个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认定等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管理,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增加这三个文件作为依据,并在本局去年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形成新一稿《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结构内容

1、结构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监督问责等内容,旨在界定范围、明晰概念、规范流程、确定具体职责,促进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科学有效管理。

2、情况说明

一是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征进行分类表述。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判定具体参照《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文件内容执行,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优化营商环境类别文件具体参照《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文件内容执行,旨在让起草文件的处(室、局)能更好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并进行相应的判定,使其更具操作性。

二是强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规定。时间一般不少于15日,但是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而且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点明细节使文件更具可操作性。如“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书面审查建议,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处(室、局)应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建议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具体根据《江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进行”等,旨在让《办法》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执行到位。